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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09 10:19 阅读次数: 字体:【  

淮南市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经费开支,完善资产管理,明确会计人员工作职责,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法》、《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全总、省总有关财务工作规定。

第三条  财务工作为市总工会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预算编制原则

1、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不得编制滚存赤字预算。

2、预算编制要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编列科目。

第四条  预算编报程序

1、机关各部室要按照要求,及时编报本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2、财务部按照上级工会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当年市总工作安排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参考各部室编报的预算,编制当年本级预算(草案);

3、预算(草案)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市总“两委”会审议通过;

4、“两委”会通过的预算报省总工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预算控制原则

1、市总的所有开支项目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2、无预算不列支,超预算不开支;

3、确需调整预算开支的项目,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调整预算。但调整预算时间必须在当年9月底前。

第四条  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季度公告制度,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章   经费收支管理

第五条  收入管理

1、拨交经费收入要按照全总、省总规定及时开具“工会经费拨交款专用收据”,所收款项必须纳入“经费集中户”核算;

2、委托税务代收(稽查)的工会经费,在集中户所设的二级账户中核算,其“应付上级经费”应根据省总财务部要求及时转入“经费集中户”对应科目;

3、属于往来性质的收款,应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应坚决防止“坐收坐支”现象,所收现金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4、各级财政拨入或上级工会补助款项,按要求办理入账。

第六条  支出管理

一、项目支出

1、市总及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开展的活动、工作表彰、培训等项目支出按照年度预算列支。

2、部门根据当年预算提出项目支出计划,报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3、会议支出应按照《淮南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19号)文件执行,培训支出应按照《淮南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159号)文件执行。会议表彰购买的奖品报销,应附以下资料:会议表彰文件复印件;手续完备并合规的票据及所购物品清单;物品发放清单;参加人员签到表。

4、基建维修等项目的工程预算须经市总财务部、经审办进行初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基建维修等项目的工程决算,须经市总经审办委托审计后,方可按照审计结论确定的工程决算款额支付款项。

5、项目支出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即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一并列入本项目进行报销。

二、一般性支出

1、市外各种会议、活动或工作事项,报销人应提供相关的会议和活动通知复印件。

2、就餐报销要求“三单合一”。即:领导审批的就餐单、就餐酒店的菜单和结算发票。

3、因公借款应在出差或工作完成后的当月进行冲账处理,其它借款每季度结算一次,各种借款年底前必须结清。

4、因公出差,应按照《淮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7号)和《市总工会出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三、专项资金支出

1、帮扶资金和送温暖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安徽省送温暖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送温暖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淮南市“两金”管理内控制度》等规定进行管理。

2、财政拔付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参照省、市有关规定及《淮南市总工会关于财政拔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3、用于基建项目的专项资金按照基建项目审核程序办理。

四、控制措施

1、各类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经办人、证明人、领导审批等签字手续完备方可报销;

2、严格按现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报销支付业务,不得以白条抵现,不得坐支现金;

3、所有报销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事先审核;

4、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担保;

5、各项经费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下补助资金和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资金支出,须经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工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市总办公室作为实物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实物资产预算的编制、采购、验收、登记、发放、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  市总财务部负责机关实物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按照《淮南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现金、支票和收款票据管理

第九条  现金收付、缴纳应当面点清,库存现金余额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  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不使用时要与支票等银行票据分开存放,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严格按规定使用各类银行票据,各类空白支票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会计登记、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作废的支票正本与存根同时盖上“作废”戳记,一并保存、登记;

第十二条  实行网上银行转账付款的,按照网上银行结算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市总工会使用的“工会经费拨交款专用收据”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部室代收代办业务所需的票据到财务部登记领取。

第六章: 会计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会计职责

1、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会计各项制度。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对各项收入款项做到及时入帐,对工会经费要按时分解上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3、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设置各种会计帐册。并按规定记帐、算帐、报帐。按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及时对输入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对打印、输出的报表进行确认。

4、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及其他主要设备,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废等事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6、根据上级规定,定期编制各种报表。编制报表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弄虚作假。

7、经常监督、检查财务收支,财产保管等。

8、上级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工作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9、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工资关系等资料都要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10、工作变动时,应办理好各种经费款项、会计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  出纳职责

1、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把关;

2、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的均退回重写,否则不予报销。

3、根据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记好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做到数字准确,书写整洁。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注意现金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5、按时做好工资等发放工作。

6、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加强银行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等。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任务艰巨。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市总财务对外要接受市审计局、省总财务互审、省总经审会(办)监督审计,对内接受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审计。

第十七条  按有关规定,每年由市总经审会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两次审查,必要时可委托上级工会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市总财务部按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对有关开支情况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第八章: 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总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