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办【2016】 1号
关于2016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各代办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职工群众为出发点,深入宣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情怀,减轻参保职工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为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种类
(一)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本计划互助费的标准分为两个不同档次,分别为50元、100元。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计划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交纳互助费的档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62元、124元。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 |
伤残互助金 |
身故和丧葬互助金 |
50 |
最高20000 |
40000 |
100 |
最高40000 |
80000 |
(二)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本计划互助费的标准是每份50元,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四份本计划。
《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 |
身体伤害 互助金 |
康复照顾互助金(每日) |
住院补助互助金(每日) |
精神抚慰和丧葬互助金 |
最高互助金待遇 |
50 |
最高10000 |
27 |
15 |
20000 |
27560 |
100 |
最高20000 |
54 |
30 |
40000 |
55120 |
150 |
最高30000 |
81 |
45 |
60000 |
82680 |
200 |
最高40000 |
108 |
60 |
80000 |
110240 |
(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本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且同一单位职工参加份数应一致。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下款90天期限的限制。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 |
慰问金 |
治疗费用 互助金 |
康复休养 互助金 |
生活补助互助金 |
最高互助金待遇 |
|
足月 |
不足月 |
|||||
36 |
500/1000 |
10000 |
2000 |
800 |
400 |
16800 |
72 |
1000/2000 |
20000 |
4000 |
1600 |
800 |
33600 |
(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本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66元/份,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四份本计划,且同一单位职工参加份数应一致。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在不变更交纳互助费标准的情况下,不再享有已患有所属种类的疾病领取互助金的权利。互助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交纳互助费参加本计划,不再受下款90天期限的限制。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 |
慰问金 |
治疗费用 互助金 |
休养康复 互助金 |
生活补助互助金 |
最高互助金待遇 |
|
足月 |
不足月 |
|||||
66 |
500 |
5000 |
1500 |
600 |
300 |
10100 |
132 |
1000 |
10000 |
3000 |
1200 |
600 |
20200 |
198 |
1500 |
15000 |
4500 |
1800 |
900 |
30300 |
264 |
2000 |
20000 |
6000 |
2400 |
1200 |
40400 |
二、职工互助保障目标任务
各基层工会、各代办点,一定要把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目标任务(任务分配详见附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力争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全覆盖,人人参加职工互助保障的目标。
三、强化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支持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资金上给予帮助,积极筹措互助保障经费,通过行政经费支持、工会经费列支等多条渠道,为单位干部职工集体投保,把互助保障广泛覆盖到职工中去,组织到互助保障活动中来,形成行政、工会共同参与,共谋职工利益和服务职工的发展模式。
淮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