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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厂开办〔2014〕2号 关于完善民主管理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对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7 16:00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德、宿松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完善民主管理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对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健全民主管理半年汇报制度。各市和省直管县工会每半年向省工会汇报一次民主管理情况,汇报采用书面方式,同时报电子版。内容包括:本地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含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打算)。

    2、建立职代会工作报告和备案制度。基层工会召开职代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一级工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作情况要建立详细的电子档案。内容包括:①企事业单位名称;②企事业单位经济性质;③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时间(是否与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④会议议程;⑤重要议案、方案是否提前公开以及征求职工意见情况;⑥企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时,其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置方案是否提前公开并向职工代表广泛征集意见;⑦职工代表比例、资格审查及结构情况(本单位是否有劳务派遣人员,如果有,职工代表中是否有劳务派遣人员及所占比例);⑧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其他与会议召开程序相关需备案的事项。

    3、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每年向省总汇报一次本单位民主管理情况,省总民管部将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年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具体工作举措、有何创新点及存在的难点)。

    二、工作要求

    1、组织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民主管理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对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上级工会要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2、质量要求。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要做到应报尽报,不漏报、不瞒报;二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做到不错报,严把质量关,尽量减少误差;三要注意将每次统计调查汇总结果与工会统计部门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比较和衔接,如果数据出现较大幅度变化,必须认真进行核对,查找原因,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时间要求。本地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半年、全年工作情况分别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安徽省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备案表由各地区自行掌握汇报时间和方式,可随时上报;安徽省年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二)(三)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上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先进)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上报。以上各种情况汇报和数据统计汇总表,在报送省总民管部前,须经各地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

    1.安徽省2014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doc   

    2.安徽省2014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二).doc

    3.安徽省2014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三).doc

    4.安徽省职工代表大会备案表.doc

    5.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先进)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安徽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