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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26 01:33 阅读次数: 字体:【  
 

皖工发〔20171

 

关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总工会,广德、宿松县总工会,省直、省产业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620)和《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入推进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资本规模益扩大,职工队伍逐步壮大。目前全省非公有制企业57.4万户实现经济增加值12647.9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7.5%,新增就业岗位占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实践证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既有利于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又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是保障职工主体地位、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扩大职工有序参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支持职工参与管理、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全省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发展。

二、准确把握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建制扩面工作,着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工作创新,使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运行程序更加规范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发挥积极作用。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融入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把民主管理有效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使民主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非公有制企业破解经营管理难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推动力量和有效途径。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尊重职工主体地位,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三是坚持因企制宜,实施分类指导。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把握多样性、差异性和渐进性的特点,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四是坚持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坚持把建制扩面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2020年,实现已建工会百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达到并动态保持在85%以上。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推动中小微型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推动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制率逐年稳步提高。

(一)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督促企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指导和推动企业根据《条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职代会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明确职代会的届期、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完善职工代表选举制度、提案制度、表决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制度决议落实制度以及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和乡镇(街道)等中小微型企业集中的区域和产业集群,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逐步规范区域(行业)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工作制度、组织制度,使区域(行业)职代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效发挥作用。

(二)推进厂务公开制度。指导和推动企业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厂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公开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安全、劳动用工制度等事项。在强化职代会主渠道的同时,拓宽公开方式,通过厂情通报会、厂务公开栏企业内部网站、电子信箱、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途径,及时、真实、全过程公开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建议。

(三)推行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和推动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根据《条例》规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由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向公司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职代会监督、质询和民主评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按照职代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维护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民主管理实现形式。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畅通民主参与渠道,采取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总经理信箱、总经理接待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搭建职工参与管理、与企业沟通协商的平台,并与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有效衔接、相互促进,形成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合力。

四、不断丰富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内容

(一)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广泛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为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献计献策。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把民主管理贯穿于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全过程。指导企业深入开展聚民心、集群智、助改革、促发展”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金点子”“优秀职工代表提案”“职工代表大讨论”等灵活具体、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职工投身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组织职工为企业转型升级多想招、为加快发展多出力,用实际行动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将民主管理与专业管理深度融合,提高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在企业决策制定、规章制度、人事安排、绩效考核、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管理人员活动,完善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降低管控风险。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源头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三)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稳定环境。督促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建议,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着力解决欠薪、超时加班、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厂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对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引导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四)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通过民主管理制度平台,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针对职工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的新特点,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引导职工认清企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正确看待自身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的关系,将职工零散无序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框架内,使之规范有序进行表达。在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时,统筹兼顾企业内部不同职工群体特别是青年职工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利益诉求,将劳动关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借助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平台,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与依法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稳步推进。

(二)强化培训宣传。要加强与工商联、企联等单位的沟通合作,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要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工作,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要积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作用成效等,不断提升企业民主管理的知晓度和吸引力扩大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注重分类指导。坚持重心下移,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企业规模、组织形式、管理方式、职工队伍、工会工作基础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因地(企)制宜、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着力解决建制难、运行不规范、作用难发挥等问题,研究解决青年职工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职工群体民主权利的落实问题。积极开展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精心培育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2020年底,各市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至少选树10家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10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强化示范引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整体发展

)运用法治思维。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和政协视察等工作,督促企业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政治安排和企业创先评优指标体系。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推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将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及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日常巡视监察和书面年度审查内容,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充分运用《条例》明确规定的“整改意见书”和“处理建议书”等法定形式,加强对违反《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倒逼工作落实。

                              安徽省总工会

                              2017117

抄送: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安徽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