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产管理
发布时间:2008-08-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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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财产的内容和分类
(1)工会财产
工会财产——是指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属于工会社团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工会购置、行政拨入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支援、捐赠的财产。
(2)固定资产
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属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固定资产分类
工会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
①房屋及建筑物:指单位拥有占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②专用设备:指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学校的教学仪器、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疗(休)养院(所)的医疗器材、文化宫、俱乐部的宣传、教育、娱乐器具、器材等。
③一般设备:指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交通工具、被服等。
④文物及陈列品:指单位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⑤图书:指专业图书馆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籍,如单位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⑥其他: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2、工会财产管理原则和要求
(1)工会财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
(2)在工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3)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登记制度。所有的财产、物品都应登记入账,填制实物登记卡片,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要建立健全财产的入库验收、保管、领发使用、检查、维护的制度和办法,加强管理。
3、工会财产的清查
工会财产每年必须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妥善处理,以保持账、物相符。发生非常损失和意外事故及主管领导和保管人员变动或上级工会统一布置,要随时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