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发﹝2009﹞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会送温暖资金和帮扶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县级以上单位工会: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类帮扶解困资金投入持续增长。为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总工发[2006]54号)、国家财政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468号)及淮南市总工会《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等文件规定,市总工会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管理使用的送温暖资金、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和其他各类帮扶解困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一、全市各级工会要严格依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各类帮扶解困资金。在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做到救助对象准确真实,救助程序公开透明,《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款物发放《三联单》、帮扶救助《实名制表》等基础资料完整无缺。
二、在每年对市总工会本级及凤台县、田家庵区、大通区、潘集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工会的送温暖资金、帮扶资金专项审计的基础上,从2009年度增加对毛集实验区工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的送温暖资金、帮扶资金专项审计工作。
三、市总工会经审办公室在每年对送温暖资金、帮扶资金专项审计的基础上,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通过定期采集网上数据与基础资料进行比对、网上随机抽取帮扶样本,全过程跟踪检查等形式进行网上动态审计监督。
全市各级工会相关数据的采集与录入必须真实完整,基础资料不缺不漏。
淮南市总工会
2009年7月24日
报:省总工会经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