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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知识50问》之二十六

发布时间:2023-08-21 14:59 来源:淮南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阅读次数: 字体:【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知识50问》之二十六

问: 如何确保职工教育经费落到实处?

答:《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完善经费投入与监督制度,允许企业培训费用列入成本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加强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发挥企业培训产业工人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2018年,国家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比例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比例统一,从2.5%提高至8%,使得职工教育经费更加充裕。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担负监督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责的有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审计,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等。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