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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党员身份表

发布时间:2015-04-10 04:05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区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市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处理好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积极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淮南市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淮工发201428号)文件要求,经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2013-2014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双爱双评”(爱企业的好职工、爱职工的好领导)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范围:在淮中央、省属企业,市属、区属企业,及全市非公企业。

2、“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范围:在已连续获得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择优产生。

3“双爱双评”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淮中央、省属企业,市属、区属企业,及全市非公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

二、评选标准

   “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标准: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报单位中,对已连续获得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经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择优确定。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双爱双评”先进个人评选标准附后。

三、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双爱双评”先进个人,由企业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申报;市直属企业向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企业的申请报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有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

2、县区推荐。县区工会应会同人社部门、经信委、企联、工商联,对申报的企业和个人共同进行评审、考核,考核合格的,向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3、评审考察。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申报企业和个人,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测评考核,职工满意率达80%以上的,确定为候选名单。

    4、媒体公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接受社会评议监督,进行综合评定,产生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双爱双评”先进个人。

5、表彰奖励。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联共同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授予淮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双爱双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成绩突出的企业推荐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受表彰的企业,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有关准备工作,以保证评选的质量和水平。

2申报材料要求。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和“双爱双评”先进个人申报表;2推荐工作情况的报告;3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5本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任意一份)和《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一份。

3各单位要如实填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4请各单位于2015610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法律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有关文件、申报表格,从淮南市总工会网站“文件下载”专区下载,一律用A4纸打印。联系人:葛 飞  ,联系电话:6665211

 

附件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双爱双评”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标准

3.“双爱双评”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淮南市总工会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淮南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

 

 

淮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5512


淮工发﹝2015﹞22号关于开展评选淮南市2013—2014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双爱双评”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