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淮南市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09:52 作者:权益保障部 来源:淮南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区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

为实施好我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以下简称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皖工办〔2019〕27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研究决定,2019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完成学业,是我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统筹规划。

一是全面摸底,制定帮扶措施。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助学对象和子女就业创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在校人数、毕业生规模、助学和就业帮扶需求等综合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补齐和更新档案信息。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门别类理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的需求,按照家庭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助学帮扶措施,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精准度。

二要加强沟通,整合社会资源。要与民政、人社等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已出台的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并做好各种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同时要注意避免重复救助。

三是明确目标,规范工作程序。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重点帮扶困难职工家庭中在高中及以上中高等教育院校就读的子女,帮助他们在享有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经工会帮扶自主顺利完成学业。阳光就业活动重点是为困难职工家庭中有就业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子女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子女,提供工会组织的就业创业援助。各级工会在活动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规范化程序,因困施助,助学金发放坚持统一标准。

四是遵规守纪,强化执纪问责。坚持依规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规范条件、程序和手续,采取“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杜绝现金发放和代领代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隐瞒虚报将问责。活动后市总工会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的资金予以收回,同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还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是务求实效,建立常态机制。各级工会要密切联系困难职工家庭,在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前将金秋助学款拨付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并通过手机信息等多种渠道告知受助困难职工家庭,建立完善定时联系、关心回访平台和回访辅导机制,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地对受助学生提供帮扶救助。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各级工会要突出重点,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子女助学救助,重点帮扶因中美贸易摩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企业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加大对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地区的困难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高校新生(含“金牌蓝领”和“圆梦计划”)助学扶持力度,增强金秋助学助推扶贫攻坚成效。

一是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子女依档发放助学金。省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今年新入高校(含职业学院)就读子女助学金按当地低保标准发放10个月;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不包括高投入类私立学校)在读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3000元的助学救助。

二是做好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心关爱,深入走访各类生产困难企业,对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予以建档帮扶,不符合建档标准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职工今年新入高校(含职业学院)就读子女,按学年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

三是开展阳光就业行动。各级工会要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通过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用工洽谈会、提供就业信息等活动,努力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技能培训、就业见习机会, 重点对今年毕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的就业创业服务。要广泛动员和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选树的“创业带头人”所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暑假期间,各县区工会至少要举办一次座谈会或组织受助学生到帮扶(服务)中心参观实习、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跟踪掌握受助困难职工学子的生活、学业和思想品德,加强他们的社会实践和良好品行培养,引导困难学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发挥优势,拓展内容

各级工会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创新助学活动。

一是实施工会“金牌蓝领计划”。为引导困难职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工会继续深入实施“金牌蓝领计划”,对今年考入高职院校的建档在册和符合救助条件的不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入学给予资助。

二是实施工会“圆梦计划”。2016年以来入学在高职和普通高校就读品学兼优的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子女按学年发放助学金,以奖代补其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和路费等,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

三是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创新助学渠道。各级工会要坚持以困难学子需求为导向,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不断创新载体,运用互联网思维,搭建平台,最大限度地做好困难学子的就学服务工作,发动爱心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向困难学子献爱心活动,深入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微心愿等,助力困难学子按时完成学业。

四、广泛宣传,多元服务

各级工会要向受助对象宣传政府以及工会的助学和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职业咨询推荐、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资金扶持等系列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助学和就业创业活动好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同时,做到“线上”和“线下”帮扶相统一、互为补充,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及时、准确、高质量的就业和助学信息。

五、具体要求

(一)助学对象

1、子女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或子女是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在档困难职工;

2、今年新入高校(含职业学院)就读的在档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子女;

3、对2016年以来入学在高校(含职业学院)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4、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所得税-五险一金)减去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在低保线1.5 倍(含)以内,子女在当年参加高考并被正式录取二本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的非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可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系统工会审核,并进行信息比对后,建立省级困难职工档案,参加本次金秋助学活动;

5、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以内(含),职工本人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农民工有劳务关系证明,因子女上学造成家庭困难,当年参加高考被二本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录取入学的不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上述救助对象均不包括在全公费类、高投入类院校及专业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入学由市总工会统一救助。符合条件不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入学由职工所在县区、单位工会负责救助,县区或单位工会救助有困难的可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市总工会经研究后将资金下拨至县区或单位工会进行救助,救助后在9月10日前将资金下拨收据、银行打卡记录、实名制表(附件5)上报至市总权益保障部。助学救助标准参照《淮南市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淮南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其他要求

1、各级工会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在档和不在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详细信息和困难原因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2019年淮南市“金秋助学”摸底汇总表》及申请报告,8月1日前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权益保障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报请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资金和名额分配数量,统一下拨。同时,金秋助学救助名单要在本单位网站或者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打卡发放。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金秋助学”活动使用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帮扶资金、工会送温暖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

3、“金秋助学”活动结束后,各级工会要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工作情况的总结,于9月1日前“金秋助学活动”和“就业创业援助行动”总结和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报市总权益保障部,电子档文件上传保障部电子邮箱: (hnbf12351@163.com)。

4、“圆梦计划”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请各级工会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逾期报送的将视为作废。

 

附件:1、助学所需报送资料 

2、淮南市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助学申请表

3、困难职工子女“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4、在档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

5、非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含“金牌蓝领”)实名制汇总表

 

 淮工办﹝2019﹞18号关于开展淮南市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doc

 

 

淮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