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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南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6 09:52 来源:淮南市总工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省总工会的部署和市总工会的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淮南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医疗互助活动”),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参加的范围和对象

1.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未足额缴纳或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不列入参加范围。

2.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所在单位的在职职工(职工信息已录入淮南职工服务网实名制数据库内的参保职工)。

二、报名的时间和要求

3.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7月30日。由基层工会团体一次性向市总工会报名(报名须知见附件1),不得分批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按每人一份报名。

(1)单位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全部参加;

(2)单位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原则上全部参加;因特殊原因,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95%。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1)《2021年淮南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见附件2),纸质版材料经所在工会及上一级工会审核盖章。

(2)《2021年淮南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电子版为excel格式),纸质版材料经所在单位工会、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市总工会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基层工会。

三、经费的筹集和缴纳

6.医疗互助金每人60元,其中基层工会20元、个人20元、市总工会20元。

7.基层工会按市总工会审核同意的人数、标准,5日内将互助金转(存)到指定账户(见附件1)。

8.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不返还。

四、活动的期限和权利

9.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因特殊原因延迟报名的,缴费标准、截止日期不变。

10.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活动的职工享有本办法规定的住院护理补助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补助权益延续到期满为止,补助申请由报名的基层工会负责办理。

五、补助的类型和标准

11.住院护理补助。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病并住院治疗的,每天补助15元,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累计最高补助60天。

12.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互助活动周期内,工会会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费用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淮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因单位工作原因社保转至淮南以外工作地的参保职工提供工作所在地医保结算单),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核算补助费用:

(1)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补助20%;

(2)10000元—5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35%;

(3)5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补助45%;

(4)10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60%;

(5)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医保目录外、门诊就医等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

一个互助活动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含住院护理补助)。

13.患尿毒症和白血病两类重大疾病的工会会员,门诊就医补助费用参照第12条执行。

1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任何补助,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

(1)伪造、篡改病历文书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或者开具虚假证明的;

(2)经医疗保障部门认定在定点医院挂床住院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住院的;

(4)酗酒、自伤或自残的;

(5)一般性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的医疗行为;

(6)整容、美容、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7)工伤、生育、职业病或意外伤害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费用不予补助;

(8)无转院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9)市总工会认定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六、补助的申请和发放

15.补助金的申请由基层工会负责,职工可自行办理也可由工会指定专人代办。材料由职工个人提供。市总工会受理。市总工会受理地点为市总工会一楼职工服务中心“职工医疗互助”窗口。

16.申请住院补助应在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在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基层工会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备,说明原因并明确具体申请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且未提出书面报备的,一般不给予补助。

市总工会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17.申请住院护理和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21年淮南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住院护理和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并经所在基层工会及上级工会审核盖章、主席签名。

(2)患病职工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提交核验)。

(3)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等(联网结算单需加盖医院印章,手工报销结算单需加盖医保中心印章)。

(4)市总工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8.市总工会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补助款转入申请职工个人的淮南市工会会员服务卡账户。

七、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19.(1)市总工会对医疗互助活动进行统一组织管理,负责政策制定、活动补助资金发放(活动资金不足以发放补助时,市总工会全额补贴)等。

(2)基层工会负责医疗互助活动的具体落实,实行主席负责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分级分头抓好落实。

(3)本次医疗互助活动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20.市总工会确保活动资金专款专用。当期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不足部分由市总工会全额补贴。互助资金一年一结、一年一清,并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互助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监督。

21.医疗互助活动资金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省总工会、市总工会的审计审查。

22.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淮南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和缴款须知.docx

  附件2:2021年淮南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docx

  附件3:2021年淮南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4:2021年淮南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住院护理和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docx

淮南市总工会                      202167日印发